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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月9日,黑龙江证监局发布公告,对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哈三联”)、秦剑飞、赵志成、梁延飞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,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。
公告显示,哈三联存在以下问题:
2022年7月至2023年7月,哈三联以支付预付款的形式向哈尔滨泰盛昌包装印刷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泰盛昌)累计支付2,250万元,泰盛昌未实际交货并退回相关款项;2023年1月至2024年3月,哈三联以支付预付款的形式向中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中孚药业)累计支付2,200万元,中孚药业未实际交货,退回相关款项并支付利息。
前述事项构成哈三联对外财务资助,公司未按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,上述情形违反了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(证监会令第182号)第三条第一款以及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》(2022年修订、2023年修订、2023年8月修订)第6.1.9的规定。
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、时任董事会秘书秦剑飞,财务总监赵志成,董事会秘书梁延飞未能按照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(证监会令第182号)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,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。
基于上述违规行为,依据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(证监会令第182号)第五十一条、第五十二条的规定,黑龙江证监局决定对哈三联、秦剑飞、赵志成、梁延飞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,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。
公开资料显示,哈三联成立于1996年6月,主要经营业务包括许可项目:药品生产、批发、零售;化妆品生产;食品生产;饮料生产等。截至发稿,公司总市值为35.56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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